我国目前的药品销售习惯是,除了毒性、麻醉、精神、放射、戒毒药品由国家实行特殊管理外,其他药品均处在自由销售状态。这种状况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,包括产生大量不良反应,药物滥用,并由此危及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。因为患者用药不当而产生机体耐药性,致使用药剂量越来越大,造成药品资源浪费,更严重的长期后果是将直接影响我国的人口素质。通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,使处方药在医生的监控下使用,有利于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。
实行药品分类管理,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、深化改革、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、降低国家医疗费用的实际需要;能够推动医疗卫生制度改革,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、自我药疗意识,可满足人们在不同层次上对医疗保健消费的需求;是充分发挥和合理利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和药品资源,实现我国到2000年“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”的重要保证;是医药行业调整产品结构、提高药品质量、促进医药工业发展的良好机遇。
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本世纪50—60年代西方国家出于对毒性、成瘾性药品的销售、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而产生的,随着医药工业和卫生保健的发展,现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,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已成为国际上药品管理普遍应用的有效方法。世界卫生组织也向发展中国家推荐这一管理模式。